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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腾讯新闻报道,2月15日(大年三十)下午1时左右,云南昭通巧家县某村发生一场山火,学生杨某和当地村民一起参与救火。不幸的是,当时风大火急,杨某被火苗吞噬,烧伤面积达98%,2月16日,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9岁,愿逝者安息。
杨某能否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
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所实施的下列行为:
(一)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时,抢险、救灾、救人的。
杨某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因此杨某能够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见义勇为称号应该如何申报?
见义勇为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负责确认。
1、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申报。个人可以要求以上部门,对本人或者他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申报。
2、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可以将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材料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申报。
杨某及其家人能够申请什么样的奖励或者抚恤?
一、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下列表彰奖励:
(一)有一定贡献的,由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000元以上奖金;
(二)有较大贡献的,经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申报,由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万元以上奖金;
(三)有重大贡献的,经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逐级申报,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10万元以上奖金;
(四)有特别重大贡献,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逐级申报,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群体、集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由省、州(市)、县(市、区)共同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为标准一次性发给奖金;其奖金的三级比例为省50%、州(市)35%、县(市、区)1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对参与扑救森林火灾死亡的人员的救济途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二)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杨某的家人可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申请奖金及抚恤金,愿杨某的家人能够坚强的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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