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不是你想跳就能跳的,竞业限制了解一下!
 

跳槽不是你想跳就能跳的,竞业限制了解一下!

 2018-03-13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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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高薪的诱惑往往使得很多高管人才热衷跳槽,那么这样的高管人才是不是简单的“价高者得”呢?看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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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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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TechWeb消息,2017年6月,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了近年互联网行业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索赔金额最高的案例——前搜X视频版权影视中心总经理马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被搜X提起仲裁一案。马某在搜X视频任职时,先后负责过两块核心业务,去年2月底,马某从搜X视频离职。3月,马某进入与搜X视频存在明显竞争关系的优X视频工作。但此前马某与搜X视频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不竞争协议》,约定了其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费。随后,因马某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搜X视频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向马某提出索赔金额近五千万元。据悉,裁决结果显示,马某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履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搜X视频双倍返还违约期间已收到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继续履行对搜X视频的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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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回进、竞业避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下关于竞业限制的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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