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救出人命,为何不按医疗事故处理?!
 

医院急救出人命,为何不按医疗事故处理?!

 2018-03-16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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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今日头条消息,李某因高烧去医院治疗,需要注射青霉素。护士按规定给李某做了皮试不久,李某出现呼吸困难等异常反应。医院立即进行急救,但抢救无效,李某死亡。李某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而医院辩称不存在过失。此案例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呢,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如何申请医疗鉴定?

医疗鉴定一共有三种形式: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和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接到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六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本案中,医院对李某的诊断、治疗及用药都是正确的,护士为李某做皮试也按正常的规程操作,因此医院不存在过失。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其体内机能的原因产生了高度过敏的反应,而且医院也履行了及时救治的义务,因此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声明】:本案中两个案例来自于今日头条;本文中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源文中已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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