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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深圳晚报消息,2017年12月15日晚,某品牌专卖店即将打烊,店员在清理货品时,发现货架上陈列的一款价值3750元的灰白色男士钱包疑被人调换。经查看店内监控,发现当天15时许,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用自己的钱包调换了店里的同款正品钱包。经查,该男子因怀疑自己网购的钱包是假货,便到该专卖店进行调换。现如今,柜台上“狸猫换太子”的事情已经见怪不怪,前段时间,不少以假烟换真烟的犯罪团伙在各地作案。这种类型的犯罪是属于诈骗呢还是盗窃呢?
盗窃与诈骗
根据我国《刑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狸猫换太子
一般情况下,即便涉案金额相同,只要定的罪名不同,最终的量刑也不同,所以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就显得格外重要。“狸猫换太子”属于盗窃还是诈骗,现实中还是存在分歧,小编认为此行为定性为盗窃更为合适,理由如下:
第一,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信以为真,“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或持有的财产交付行为人。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出于真实的内心意思而“自愿”处分财产。
第二,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采取自认为不使财产所有人、持有人发现的方法,违反财产所有人、持有人的意愿,将财物转移给自己。即便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采用了欺骗的手段,使他人相信了某虚假事实陷入某种误解,但只要财物所有人未能“自愿”处分财物,该欺骗就视为盗窃的方法和手段。
“狸猫换太子”一案中,嫌疑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虚构到专柜买包的事实,在店员不注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钱包与专柜真包调换。虽然采取了欺骗手段,但该欺骗行为是为实施盗窃行为所采用的一种手段和方法,最终获取真包并不是靠欺骗手段完成的,而是乘人不备,通过调包手段完成的,因此小编认为此行为属于盗窃而非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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