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你身边的这些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你身边的这些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

 2018-04-15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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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6年4月15日是实施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实施的第三个年头。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例如 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 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等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总而言之,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有风险的事情,要高度警惕,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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