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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中国经济网消息,邵某的旧车报废,眼看手里的浙 A指标只能保留6个月,着急买车的他从一个叫“XX车”的二手车平台看中了一辆白色的奥迪A4L,标称3年7个月的车,公里数4.3万公里,价格22万5千元。最终21万8千元成交,还付了9千多元的服务费。然而办完交易开车到杭州上牌的时候,检测站的检测单让他傻眼了------网上标称这辆车是国五排放,可检测结果显示这辆车是国四。这意味着,这辆车无法在杭州上牌!
国四国五
简言之,国五、国四是指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国五相对于国四更加严格,排放的污染物要少,也就是更加环保。全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我国的一些地区已经先执行了国五标准。本案中邵某买了国四排放的车,导致无法在杭州上牌,还可能影响自己的指标,邵某该如何维权呢?
法定解除权
邵某与“XX车”平台之间形成二手车买卖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该规定表明,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如果邵某能够证明当时二手车平台宣称这辆车是国五排放标准,而现在不能实现合同根本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如果邵某能够证明二手车平台明知这辆车是国四排放标准,但依旧在宣传中标注是国五排放标准,可以以消费欺诈要求承担责任,但买家要举证证明二手车平台存在“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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