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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云南法制经济网消息,2月23日,禄劝某村村民罗某在自家的板栗地里施肥,看见地中有许多晒干的飞机草根茎,他就把它们收拢在一起,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从上午8点一直燃烧到11点20分,罗某看到地里的草烧得差不多后,就用锄头刨土将焚烧过的草根茎随便掩埋起来,然后回家吃饭去了。谁料,12点20分,他发现地里在冒烟,连忙赶到起火点灭火,无奈,火势太大,顺着板栗地烧到山上引发了森林火灾。
罗某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因此过失和故意造成的火灾都可能触犯刑法,只是条件和后果都不同。
放火罪——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具体来说就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刑法条文如下: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失火罪——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引起火灾与故意故意放火不同,失火罪有一定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由此可见,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经司法鉴定,本案中,罗某某引发的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67.297亩,涉嫌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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