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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昭通新闻网消息,2011年某日,云南昭通张某因修建房屋资金不足,由其父亲担保,向同村村民覃某借款10000元,并写下借条。2015年张某还给覃某本息共计12000元,覃某收到款项后声称身上没带着那张借条,并当场表示钱还完了就行,一定会及时把那张存放于家中的借条撕毁。后覃某手持被他篡改过的借条,找张某索要4万元“借款”。原来覃某并没有兑现承诺销毁借条,还私自篡改了那张借条,把当初的借款由1万元改成了4万元。
双方发生了借贷纠纷,闹得不可开交,2016年8月8日,覃某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经鉴定,那张4万元借条中“40000.00”元的“4”是由“1”添加笔画后形成,借条中的“大写肆万元正”字迹为后来补充添加形成,都属于原告覃某本人篡改和伪造。2017年5月26日,原告覃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据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向其借款的凭据自行修改,捏造事实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妨害了正常司法秩序,占用了司法资源,又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
我国《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书写借条要注意
一、“借条”和“欠条”要分清
首先,借条的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尤其二者诉讼时效不一样。
二、借条内容要完整
在书写借条时,除了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还要注意写清楚地址,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
三、勿使用多音多义字
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四、利息不可过高
在借贷纠纷中,利息约定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有些借贷中,债权人为获得高息而借款,可一旦产生纠纷,过高的利息约定,并不受法律保护。
五、借贷保证要齐备
出借人还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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