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
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方如何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亡进行赔偿呢?
案例
据河南法制网报道:2014年7月15日20时30分,曹某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行至一拐弯处右转弯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房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房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房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为颅脑损伤手术后脑软化继发坠积性肺炎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曹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属机动车范围,且曹某在右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辆,且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其没有为摩托车投保交强险,以致本应由保险公司负担的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由车主曹某个人承担,造成一个正常家庭因交通事故跌入贫穷困苦的深渊。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农村,很多人为摩托车购买交强险的意识比较淡漠,以为摩托车不需要交强险,但上路意味着风险,小编建议无论二轮摩托车还是农用三轮车,都应当依法积极投保交强险,为驾车出行买一份保障。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