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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杭州日报消息:阿胖在杭州买下9套房。一次阿胖听生意场上的朋友讲起,可以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一些法律风险。他想自己不排除将来生意走下坡路吃官司,进而被当成老赖被强制执行。所以,阿胖就跟老婆“假离婚”。把原本属于夫妻名下的9套房子,全部过户给了妻子。去年阿胖妻子得了癌症,于是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名下9套房产指定由丈夫继承,女儿不继承。但是这份自书遗嘱,没有公证。妻子不幸去世后。阿胖和女儿拿着遗嘱到公证处请求进行继承权公证。由于阿胖与妻子离婚了,但是遗嘱上写的是丈夫,遗嘱有争议,公证员对阿胖的继承权公证请求不予受理。
阿胖怎么都没想到,当年自作聪明的一纸“假离婚”,如今自己成了无权继承人,自己的9套房子就这样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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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认为
现在很多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利用各种方法想要规避法律风险,很多中年人甚至年轻人也不忌讳遗嘱公证,他们主要是考虑到,万一自己有意外,上有老下有小,很容易产生继承纠纷。本案中阿胖所谓的“假离婚”规避风险做法本就不可取,阿胖妻子去世前立的遗嘱,本身就存在问题,这才闹出了家庭矛盾。
阿胖是否有权继承自己的九套房子呢?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继承法》第27条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4)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本案中阿胖已经和其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不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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