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案例简述
据溧阳检察消息:2012年,闽榕县某美砂场股东张某因通过他人介绍与该县水利局副局长陈某(中共党员)认识,张某因为自己的运砂船经常会超载或证件不齐,多次与陈某提出希望陈某在这方面给予关照,对此,陈某并没有表态。此后,张某分别于2013年春节和“五一”期间到陈某家中共送去一万元,陈某全部欣然收下。
陈某的行为是构成受贿违纪还是构成收受礼金违纪?
受贿违纪行为:
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收受礼金违纪行为:
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登记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礼金,按照规定应交公而不交公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
受贿行为和收受礼金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行受贿双方因财物与权力互相交换所达成的一种要求和承诺的默契。
本案中,张某虽然在两次向陈某送钱的过程中,均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但是之前曾多次提出当自己的运砂船因超载或证件照不齐被查获时,希望给予其关照。因此,陈某在收受张某所送的金钱时,应当知道张某的具体请托事项。所以陈某的行为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违纪。
交
法律规定
一、《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