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役军人之妻非法同居,江西一男子破坏军婚获刑两年半!
 

与现役军人之妻非法同居,江西一男子破坏军婚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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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彭某明知江某是现役军人毛某的妻子,趁毛某在部队期间,长期与江某非法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与此同时,江某也多次到彭某工作地与其同居并发生性关系。今年1月2日晚,毛某从部队回到家中发现妻子江某与彭某赤身裸体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毛某非常愤怒,与江某和彭某发生争吵,并将彭某告上法庭。

以案说法


 

本案中彭某明知江某已经结婚,还与其同居并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非法同居。另外,毛某是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形成的婚姻关系为军婚。军婚受到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非法同居: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非婚同居和重婚同居两种。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破坏军婚

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3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997年公布的《国防法》第59条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小编认为,婚姻是神圣的,法律是严肃的!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有的人无视他们的付出,破坏他们的婚姻,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既然选择和军人结为连理,就应该把成为一名军嫂当做是一种光荣,坚强生活、宽容理解、心怀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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