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聚会喝酒猝死,酒友需要担责吗?
 

南宁一男子聚会喝酒猝死,酒友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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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喝两杯,本来是活跃气氛之常情,但是喝多了导致意外死亡,责任该算谁的呢?

 

 

案例

  2018年1月30日,李某在微信群里提议喝酒,莫某、王某等3人积极响应。随后,4人来到一烧烤店吃烧烤、喝酒。席间,4人玩牌猜码,谁输谁喝。不觉间,王某等4人已喝完两瓶42度的白酒。之后王某感觉不舒服,突然呕吐、倒地昏迷。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父母认为,如果没有喝酒,儿子就不会出事。于是遂将当晚3名同饮人一起告上某区法院,索赔30万元。

喝酒导致猝死,酒友们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一、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量应有充分认知和控制力,对过量饮酒的后果应有充分预见。以此,因醉酒诱发自身疾病急性发作而死亡,王某负主要责任。

二、李某等3人同桌饮酒,应负有相互注意及提醒、劝阻的义务,但却以玩牌猜码、谁输谁喝的方式相互劝酒,以致王某过量饮酒。对此,李某等3人对王某的死负有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小编还想提醒一下:下列四种情形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因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

二、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未将醉酒人送回而发生类似“酒后跌伤”等情况,同饮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

因此,作为喝酒组织者,应负有比其他同饮人更高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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