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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栏目消息,西安有12名购房者在2016年向开发商内部全款认购了房屋,本以为住房已经妥妥贴贴,谁知今年竟被开发商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而且起诉的理由让所有人都想不到,为了证明购房者的合同无效,开发商竞自己举报自己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属于无证销售。
举报自己是开发商的“如意算盘”
开发商当初为了减少审批环节,加快销售进程,尽早确定客户,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就与消费者签订了内部预售合同。而如今,鉴于房价由7000元涨至2.5万,开发商想要通过举报自身违规,将交易作废,收回曾经的房屋,并再次出售,赚取其中价差。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无证销售应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性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法律规定了针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小编认为,本案中开发商举报自己,试图获利的行为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
首先从合同法立法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等来看,通常消费者并不知道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证,开发商自身违规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者。
其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能成立。在开发商“举报自己”案例中,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是完全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本身合同没有违法性。同时,按照我国合同法、民法、消费者保护法等立法精神来看,一般来说要倾向性保护处于弱势的一方,即应该保护依法当事人一方。
因此,小编认为应支持合同真实有效,至于有违规的瑕疵,应该依据合同法基本原则中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原则,判定开发商承担不利责任,而维护并没有违法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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