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据成都晚报消息,8月1日,张某去帮公司采购一批原料,共花费5908元。因为要得急,张某用自己的支付宝垫付,没有想到居然中了一个4888元的红包大奖。张某立刻将中奖截图发到自己的朋友圈,说要请朋友们吃饭。没想到,最先回复朋友圈的是公司的老板刘某,他称这算公司财产,用来抵扣张某的工资。
事情发生后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的网友认为如果没有公司的委托,让张某去采购,他就没有抽奖的机会,所以可以认为这是职务行为,抽中奖金应该归公。此外,不少网友认为,采购的钱是张某垫付的,中奖是他运气好,红包当然归他所有,红包应该归属张某。对此,你怎么看呢?
小编个人认为该红包应该归张某个人所有。
1、个人账户支付。从账户的权利归属来看,员工支付货款是通过个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的,而不是通过公司账户进行的,支付宝的奖金是给特定个人账户的,除非有明确其他约定,只能由其户主享有。
2、通过个人账户垫付具有正当性。公司并没有禁止个人通过个人账户在公司业务活动中付款,其个人因此获益具有正当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无论是垫付还是借支,只要流程合乎公司规定就可以凭发票报销。
3、该奖励与个人账户的活动关联性高。据张某透露,该奖励需在三日内通过自己的支付宝消费才能兑现,这个和个人账户的关联性更高,与公司业务活动联系更少,公司更不能以红包抵扣工资。
4、该奖励与公司采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必然性。据了解,该红包的产生不以付款的频率和付款金额来决定,具有随机性。并不是因为公司采购所以张某才中奖,至少不存在形式上的因果关系。
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此类红包的归属,但各方说法都有,您认为红包该归谁呢,欢迎留言讨论!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