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某小区业主因“学区房”上不了学而跳楼、喝农药,律师教你如何理智维权!
 

云南昆明某小区业主因“学区房”上不了学而跳楼、喝农药,律师教你如何理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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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云南信息报消息,云南某小区的业主们因为孩子上学的问题操碎了心,因为孩子不能进入小区开发商承诺的某小学上学,经过多次维权,双方一直协商无果,一位妈妈甚至从售楼中心楼顶跳了下来,幸好下面已经放置了救生气垫。前两天,业主再次聚集在售楼部讨要说法,在此过程中一名情绪激动的业主甚至当众喝下了农药,被紧急送往了医院……许多开发商在进行推销宣传时,都会打上“学区房”的名号吸引购房者,实际上却不能满足业主的入学需求,这时候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法律依据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二、今年8月10日,云南省住建厅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将重点整治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投机炒房的行为。在治理“虚假房地产广告资讯信息”这一板块中,将“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列为违法违规行为。

维权建议

一、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群众可向当地宣传部门、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物价局、银监分局等部门成立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投诉,要求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业主可以通过收集开发商的书面承诺、宣传内容等,来证明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误导、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进行维权。

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违反了约定,可以视情况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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