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案例
据成都商报消息:2018年8月5日,南部县向某夫妇因要去派出所办事,正巧家中无人看护孩子,便带着7岁的孩子开车去派出所。由于该村正逢房屋搬迁,车辆较多,向某夫妇处理好事情之后并没有注意自己的儿子还在车上,便将车停在烈日当空的大路上。孩子最终因高温窒息抢救无效而死亡。
本案中向某夫妇的遭遇虽然值得我们同情,但是也给大家敲醒了警钟,孩子不能单独一个人留在车里,特别是在高温密闭的环境下,很容易出现脱水、电解质絮乱,然后酸中毒,多脏器衰竭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孩子抢救不及时而死亡。
监护人有保护孩子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法律依据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不满16周岁的孩子,不能脱离父母的监护独自生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编提示:本案中的情况实属意外,但还是有不少这样的事情发生,大人在平时应该教孩子一些自救的方法,比如在驾驶座位的车门上,一些车辆被锁之后,从内是可以打开车门的,有些车的后备箱也可以从内部打开,用于紧急情况逃生等等。愿天下父母们多留意孩子的环境安全,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