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男子买的新车疑似有维修痕迹,状告4s店要求三倍赔偿!
 

昆明男子买的新车疑似有维修痕迹,状告4s店要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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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掌上春城消息,金某花48万买了一辆某牌轿车,没想到新车刚开了一个月多,金某就发现新车有维修痕迹。花了大价钱买的新车竟有维修痕迹,金某将4S店告上了法庭,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48万余元,同时赔偿三倍购车款145万余。4s店称车辆没有质量瑕疵,不同意相关的退款与赔偿事宜,目前此案尚未审结。

维权手段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假如遇到买来的新车有质量问题,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在此小编为大家提供两种维权途径。

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需要明确的是申请“退一赔三”的前提是商家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在实际的买车过程中,由于新车存在质量问题的范围很宽泛,所以欺诈这个行为并不好定义,还需消费者收集大量相关证据。

二、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享受“三包”服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例如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小编提示

1、购车合同一定要认真审阅,签署的文件一定要看,尽量不要签空白的合同;

2、验车时一定要注意,有条件的话可以邀请懂车的朋友协助,尽量前期发现问题;

3、发现问题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让公安机关或消费者协会介入,包括销售方、生产方的主管部门介入,最好是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免维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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