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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掌上春城消息,法院查封待拍卖的房产,被某房屋中介公司偷偷拆毁封条,还撬锁、换锁,带客户上门看房。由于李某等多名中介人员及锁匠撕损毁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对李某等人处15天司法拘留。同时,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撕毁法院封条的行为如何定性?这些妨害法院执行的行为值得注意!
按照相关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擅自撕毁法院查封封条的,属于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属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处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即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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