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某法院强制腾房时遇阻,物管坚持要核实判决书被罚款2万及拘留!
 

昆明市某法院强制腾房时遇阻,物管坚持要核实判决书被罚款2万及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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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099999街头巷尾消息,8月26日上午,昆明市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某小区对一套已到腾房公告期限的房屋进行强制腾房时,小区的一名物管工作人员李某以各种理由妨碍执法,执行干警数次向李某出示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明,要求其配合,放行开锁工人,可李某却执意要求验证判决书,李某非但没有配合执行干警,还在挣扎的过程中将一名干警头部打伤,一名干警手部抓伤。最终该区法院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他还将面临拘留及20000元的罚款。

以案释法

法院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除了上述案例中提到的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外,还包括以下几项: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执行时需要出示什么样的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条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工作证是任何单位工作人员通常都要使用的证件,而执行公务证是各地法院在实践中逐步使用的证件。工作证主要说明出示者的身份;执行公务证主要说明出示者从事具体公务活动的授权的合法性。执行员是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员,在执行程序中,要求执行人员出示证件,是为了说明执行人员的身份和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也是对被执行人和其他人权益的保护措施。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不了解执行人员的身份为由而拒绝履行义务,抗拒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从而引起双方的对方冲突,甚至造成严重后果。此外,也存在少数冒充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侵犯行为人权利的事情,因此,为保障程序的公正合理,保护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这里的有关人员主要包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见证人等与执行程序相关的人。

妨碍执行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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