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讲座】——我所刘斌律师赴普洱市孟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银行从业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南博讲座】——我所刘斌律师赴普洱市孟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银行从业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今天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700659861

讲座时间

2018年8月28日,下午8点

讲座地点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7楼会议室

讲座内容

我所刘斌律师此次讲座主题为银行从业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信用社全体人员出席,分社进行视频直播。

讲座现场

刘斌律师表示,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刑事法律风险相对于民事法律风险而言,要少得多,但是刑事风险一但发生,其后果也要更加严重,事实上,银行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于客户经理的刑事法律风险。

本次讲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银行从业人员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可能涉及的罪名、风险防范。

原因

作为银行客户经理,往往具备如下便利:

1现金来源和接受现金的便利

2资金划拨和业务操作的便利

3贷款发放的便利

上述便利条件,为客户经理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如果客户经理对自身约束不足,难以抵御外界巨大利益诱惑,则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可见,银行客户经理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是自身原因和外界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163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186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据罪 《刑法》188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187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175条

职务侵占罪 《刑法》271条

挪用资金罪  《刑法》272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176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253条

风险防范

银行客户经理刑事风险点:

1对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审查不严

2对保证人、抵押、质押物权属及价值审查不严

3对商业银行关系人资信审查不严

4签署合同过程不规范

银行从业人员为避免风险发生,工作中应规范尽责。

律师简介

 

刘斌律师

专注于刑事辩护,特别是在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方面具有较深的研究。多年来承办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得到了被告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同。

 

联系电话:13700659861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