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案情回顾
据光明网消息,2017年10月12日消费者杨某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过期10多天的“某牌酱肉火腿”,居然出现在沃XX这样的知名大卖场。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后,2017年12月1日对超市做出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沃XX超市不服行政处罚,认为顾客杨某身份特殊(系职业打假人),有恶意诽谤的嫌疑,不承认杨某所持问题商品是自己的商品,于是将昆明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2018年8月29日上午,某区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工商行政处罚纠纷案,目前此案尚未宣判。本案中,“职业打假人”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如何处理“职业打假人”的消费纠纷呢?
以案释法
一般来说,“职业打假人”的解释是一种以赚钱为目的,明知商品有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行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打假人”有了新的解释,从合理维权到蓄意诈骗仅一步之遥。部分“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法规漏洞获取盈利空间,从打假人变成造假人,例如用蘸有特殊药水的棉布将商品的生产日期擦去,又通过针扎孔往面包里塞头发,以此向商家索赔。在互联网时代,许多职业打假人更是变身职业差评师,从诞生之初就偏离了打假轨道,靠故意抹黑商家、敲诈勒索牟利。这是两种性质的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因此,商家应当熟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树立法律意识,懂法守法,严格进货渠道。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