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18万余元遗产无人继承,最终竟然收归国有?!
 

孤寡老人去世18万余元遗产无人继承,最终竟然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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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成都晚报消息,生于1932年的徐某离婚且无儿无女,一直住在集体宿舍。随着年事已高,自2003年4月起,徐某所在社区一直派人照顾、看护徐某,并多次帮着这位孤独老人寻找和联系其亲属,但都未果。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街道退管站为其办理完丧葬事宜后,发现老人还有1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如何处理这笔钱?

 

 

 

 

 

什么情况下遗产属于无人继承?

一是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是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三是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 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 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归国家所有;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 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对其所留下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所花掉的的费用,并对被继承人生前的经济问题进行清理,如果与他人有债务关系,也要加以清偿。对于剩余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回国家或集体所有时, 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 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本案中

徐某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涉案财产为无主财产。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的遗产181767.32元,扣除303元公告费,余款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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