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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网消息,65岁的邹某是昆明市某厂的退休职工,他有一儿子,36岁未成家,没正式工作,长期在家啃老,没钱就伸手向父母要,喝酒后常回家跟父母吵架。邹某说,他们的家庭条件很普通,儿子不仅啃老,喝完酒甚至还会打他。而他和老伴都对儿子长期不工作有意见,家庭矛盾突出。邹某实在无法忍受儿子啃老和发酒疯,于是某天晚上,邹某用铁锤锤死儿子,事后邹某的老伴给予了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请求对邹某酌情从轻处罚。儿子长期“啃老”,最终死在父亲手下,母亲出具谅解书,这样的情形下,邹某是否能够免责呢?
答疑解惑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从情感上给予了原谅,也表示出当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的态度,对量刑上有一定的减、免除处罚的参考作用。
不一定,虽然刑事谅解书的作用主要是对量刑可能适当的减、免除处罚。 但最后具体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进行减、免除处罚,还需要看每个法院的具体判定。具体量刑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本案中,邹某的儿子“啃老”,作为父亲处置自己的儿子还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定要负责任,因为邹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来源于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证实,被害人长期酗酒在家闹事的行为,对家庭矛盾的引发具有激化作用,法院在量刑时,对案件起因予以酌情考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系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案件性质及事实、证据,结合老邹的认罪悔罪态度、犯罪行为和情节、人身危险性以及家属谅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等情况,对邹某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处罚——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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