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上映广告,高校官微辱先烈……这些玩笑开不得!
 

红领巾上映广告,高校官微辱先烈……这些玩笑开不得!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今天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新闻快讯

据法制日报9月28日消息,山东省某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万某广场盛大开业 ”的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对此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学校发现后很快全部收回。

据石家庄网警巡查执法消息,9月27日下午,一条由经过认证的官方微博(石家庄某技术学校团委)发出恶搞三位英雄烈士的微博,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石家庄网警在发现上述涉嫌恶搞英烈的违法信息后,随即依法展开调查。经连夜工作,最终锁定了涉嫌发布该微博信息的违法嫌疑人。

以案释法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佩戴的红色的三角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象征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是神圣不容侵犯的,在红领巾上印广告,无疑是对国旗的不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关于官微侮辱烈士更是责任意识缺失,法制观念淡漠的表现。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英雄烈士名誉不容亵渎。

近年网络上侮辱先烈的行为频繁发生,不仅侵犯了革命先烈及其后人的人格尊严,也严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因此对违法侵害革命先烈人格利益的行为应加以惩罚和制止。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