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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今日头条(文休品天下)消息,近日福建男子因在网上出售“枪型钥匙扣”,于2018年7月31日被辽宁警方带走至今仍被羁押,该事件引发关注。当事人妻子称,几年前丈夫从国外带回一个迷你枪型钥匙扣,然后找到国内代工厂进行复制,并在网上销售。钥匙扣长4厘米,约为中指的一半,其形状为一支左轮手枪,而且可以发射弹珠。目前,该“迷你枪形钥匙扣”案中的证据和事实尚未明晰,小编将持续关注案件结果。但是2018最新枪支认定标准您应该了解。
枪支鉴定标准
2001
2001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提出了大陆首个枪支鉴定标准。这个标准折算成现行的“测定枪口比动能法”,是16焦耳/平方厘米。能打穿皮肤,那很容易理解,就是造成“伤亡”了,应认定为枪支。
2010
2010年,公安部在修改后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正式提出: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本案中
本案中,按照鉴定结果,此枪支钥匙扣的确达到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但该钥匙扣直径只有4cm,根本无法握把,它的弹只有2毫米不到,这么小的东西能不能称之为枪,去机械地适用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去判断具体案情时是否应有所变动呢?
2018年3月30日开始施行的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有相关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如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就应当根据相应情节作出特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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