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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了,外出游玩的小伙伴们也陆续回程,准备收收心再次投入工作了。而国庆假期加班的小伙伴你们过得怎么样呢?说到加班工资,你知道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的吗,只知道三倍工资那就错啦!
什么是法定假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全年一共11天。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加班费怎么计算?
其次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的算法有三个层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总的来说,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三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以国庆假期为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这7天中,10月1日、2日和3日,这3天属于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6日和7日,这4天是调休放假。(9月29、30日正常上班)。
在10月1日、2日和3日加班,加班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在10月4日、5日、6日和7日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这样的话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加班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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