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发帖称受到粗暴对待,广州公安回应不存在殴打羞辱情节!
 

女律师发帖称受到粗暴对待,广州公安回应不存在殴打羞辱情节!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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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10月5日

女律师孙某发帖称,9月20日,她到广州派出所,沟通办理委托人的取保候审事宜,遭遇警察粗暴对待:“被指控袭警”、“掐脖施暴”、“脱衣服接受检查”、“打指模和验尿”。在接受了约6小时的讯问后,直至当晚11时50分才被释放。

10月9日

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通报,表示已获悉此事并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维权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我会将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公布结果,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

10月10日凌晨

广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回应近期备受关注的“女律师遭警察‘碰瓷’执法”事件,警方通报表示:孙某等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办案民警不存在殴打和羞辱的情况。

以案释法

小编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目前暂不对此事作出评论。小编借此案为大家普及作为一名律师应享有的权利。

根据《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依法享有人身权利和执法权利。

 

01

律师的人身权利。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在法庭上发生的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等行为,法官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02

律师的知情权。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便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

03

律师的阅卷权。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案卷材料被其他诉讼主体查阅的,应当协调安排各方阅卷时间。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

04

律师的出庭权。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

05

律师的辩论、辩护权。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06

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官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或者进行法庭调查。经审查确认存在法律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07

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应当准许。

08

律师代理申诉的权利。对律师代理当事人对案件提出申诉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处理。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的,要支持律师向申诉人做好释法析理、息诉息访工作。

09

律师依法履职时享受便利的权利。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

10

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对投诉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提出的建议,要及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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