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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化公安消息,何某为逃避十余万的网络贷款,于9月7日隐瞒其妻子戴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赔偿金额100万的人身意外险。9月19日凌晨,何某利用借来的车辆在新化县某江河段伪造坠河现场,制造车毀人亡假相,企图骗取保险金。妻子以为丈夫遭遇不幸,留下遗书后带着一双儿女投河自尽,但令人唏嘘的是,10 月 12 日下午,在戴某死后第三天,其丈夫何某现身,并已经到公安部门接受调查。
因为一个愚蠢的决定,落得家破人亡,何某的做法真是令人心痛!目前,何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何某首先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戴某的死亡是个人行为,何某没有杀人的客观动机,不会对此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戴某的死亡和何某的行为有没有因果关系,决定了何某是否实施侵权行为。如果何某的骗保行为与戴某的自杀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戴某的近亲属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请求侵权人何某承担侵权责任。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何某的骗保行为和戴某的自杀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难以成立,但也不排除法院适用公平原则或者其他原则,来判决何某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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