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34天,经历被灌药、电击治疗和殴打,学校和医院称无过错!
 

大学生被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34天,经历被灌药、电击治疗和殴打,学校和医院称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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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河南都市频道消息,洛阳一在校大学生,因家境贫寒,自卑、性格孤僻等原因,被学校怀疑有精神病,让学生母亲联系精神病院,将学生强制送进精神病院134天,期间经历被灌药、电击治疗、殴打等事件。该大学生最终在护士站拨通电话自救,学生走出精神病院后,告学校和精神病院侵权,索赔各项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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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上午,洛阳市某区法院审理了该案。

学校方认为——学校没过错,学校出于关心学生目的,通知家人看病,是正常行为,学校也没协助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精神病医院方面认为——医院方没过错,听同学反映其精神反常,且经过其家人同意,医院给其治疗,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释法

小编认为:

一、首先可以考虑精神病院强制治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精神卫生法》通过确立“自愿性治疗”原则及配套制度,在患者人身保护、公共秩序维护和精神病医院的强制治疗权限之间,作了较好的平衡。且对于强制住院治疗设定了严格的条件。《精神卫生法》规定:(1)必须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存在两种危害情形之一,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险倾向);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也就是说,除了有“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还必须有自伤或伤人的情形和倾向,才能被强制住院治疗。若能证明该大学生不符合强制治疗的条件,则医院涉嫌侵犯大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大学生可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

二、其次,还可以看精神病院有没有按诊疗规范进行操作,确定患者确有其病再安排入院。

根据《侵权责任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院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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