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因女儿迟到被罚站,私自关押女教师7小时!
 

派出所副所长因女儿迟到被罚站,私自关押女教师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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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新华网(湖南)消息,10月16日,湖南株洲县某小学一女教师因罚站迟到学生,被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的学生家长带入株洲县派出所调查7小时,期间不给饭吃也不给水喝。株洲县官方18日通报称,17日株洲县纪委监委已对此事开展调查,18日株洲县公安局已将该派出所副所长赵某停职。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调查结果计划于近日公布,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小编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

以案释法

路人甲

派出所有没有权利传唤公民进行询问调查?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是有权传唤公民进行询问或讯问调查的,派出所作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也有权利传唤公民进行询问或讯问,但前提是被传唤人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及刑事案件。本案中,罚站学生数分钟,够不上违反治安管理,更谈不上刑事犯罪,不应被传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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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公民需要何种程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需要传唤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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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的时间有何法律规定?

需要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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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关押将受何种处罚?

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可能会触犯刑法。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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