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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新浪网消息,10月18日下午,黑龙江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身高170cm左右),利用律师会见之机,在冒充律师人员的协助下脱逃。公安机关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予以保密。
10月19日中午,被冒充的律师在电话中告诉媒体记者,“身份证号是我的,但我不认识刘文忠,我也没代理此案。如果刘文忠脱逃属实,那就是有人冒充了我的身份信息,我正在和公安联系。黑龙江公安厅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了解。
以案释法
一、律师会见一般需要三个环节。
首先,律师本人需要拿着自己的律师执业证(简称“律师证”)、授权委托书、单位公函到看守所的会见接待处登记;然后进入到双岗查验的环节,即武警和公安民警查验持证人与证件是否一致;第三是会见环节,律师需要把“提票”的信息给到值班民警,值班民警把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从关押的地方带到会见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二、按照《刑法》,从看守所脱逃涉嫌脱逃罪,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脱逃罪是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为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逃离监禁处所的行为。
三、若冒充事实属实,被冒充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错误信息的通报对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说是一个名誉权上的损害,如果自身权利确实受到损害的话,可以按照我们国家的民事法律提起名誉权的诉讼,不管是自然人也好,还是律所的法人也好,都可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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