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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商报消息,绵阳一男一女凌晨到酒店开房间,酒店只登记了女方身份信息,后又有4人进入同一房间,6人在房间内吸毒,致2人在房间内死亡,经法医鉴定为吗啡中毒合并心窦房结出血伴炎细胞侵润死亡。两名死者的父母均认为,酒店方存在管理过错,给两人提供了吸食毒品的场所,对两人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两人的父母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40%的赔偿责任。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死者应对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吸食毒品属违法行为。二人在他人登记住宿的房间内与另外四人进行聚众吸毒,导致其吗啡中毒合并心脏病变死亡,应对其因吸毒导致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酒店应依法登记住宿者,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过错,对死者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酒店作为依法登记的旅馆业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馆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并核实旅客身份信息、如实登记,传报公安机关。本案中,酒店工作人员对其后进入酒店房间的四人未予询问并告知其应当登记入住旅馆,因此,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过错,对死者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本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酒店不能证明自己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存在一定的管理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判处酒店对死者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分别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和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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