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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消息,在昆明市某学校,严某,王某及潘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在宿舍楼道内发生争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三女生手持晾晒衣物的钢管,到受害人宿舍围堵殴打受害人,受害人爬上宿舍窗台躲避,此时严某再次言语刺激受害人,导致其在慌乱中不慎从三楼窗台坠落,造成胸腰部椎体骨折损伤九级伤残。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受害人的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为24万余元,严某负担损失的30%;王某、潘某各负担损失的20%;学校负担损失的10%;受害人自行负担损失的20%。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受害人是否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责任?
受害人是否对受伤结果承担责任主要看受害人对受伤的结果是否有过错。本案中,根据事发时现场的情况,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三被告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严某、王某、潘某之前的行为在时间上具有连贯性,空间上具有同一性,损害后果及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三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具有不可分性,应认定为共同侵权,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所谓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从加害人的角度看,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尽量不要在群体中表现得没有底线,软弱可欺。
二、在遇到霸凌行为后,要积极采取措施,而不要一味忍让,让事态固化。
三、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有人为介入与离开暴力环境两种方式。
四、学校应配合开展相关的道德与法律教育,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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