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保时捷车主追尾试驾车辆,责任该如何划分?
 

昆明一保时捷车主追尾试驾车辆,责任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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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昆明交警消息,2018年11月1日上午11时30分许,在滇池路入城方向,一男子驾驶保时捷轿车追尾一辆试驾SUV。经过现场勘验,保时捷驾驶人并没有超速驾驶行为。据保时捷驾驶人陈述,试驾车在行驶过程中,车速时快时慢,自己一个不小心就追尾了。对事故现场仔细勘验调查后,交警认定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这次追尾事故由后车保时捷驾驶人负全责。值得庆幸的是,此次事故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但是关于试驾车辆的那些事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吧!

以案释法

试驾协议——在试驾车辆时,4S店应当审查试驾人员驾照、驾龄后确定其具备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资质和能力,且车辆没有明显的安全瑕疵,适于运行。经双方协商,试驾人员签订《试驾协议》的行为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可其效力。但是试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试驾人负责的条款免除了经销商的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其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经销商在其拟定的格式性的试驾协议上刻意回避自身责任,加重作为潜在消费者的试驾者的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试驾责任——试驾发生事故通常会产生两种责任,一是一般侵权责任,二是交通事故责任。第一种往往是在销售区域内进行试驾而导致的事故,由于不是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而不能构成交通事故,属于一般的侵权责任,试驾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销商对于其交易环境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在公共道路上试驾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试驾者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承担责任。

 

注意事项——不试驾手续不全、保险不全的车辆;要求经销商安排专业陪驾人员陪同试驾;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充分了解车辆性能、操控以及驾驶路线后再上路;如果在路上遇到车身上标识“试驾”车辆,或者是行驶状态异常的车辆,要提高警惕,注意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擦碰、追尾等交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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