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培训】——我所严大才律师赴普洱市孟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银行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及风险预防专题培训!
 

【南博培训】——我所严大才律师赴普洱市孟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银行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及风险预防专题培训!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今天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8208866698】

培训时间

2018年11月6号晚8点

培训地点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议室

培训内容

我所严大才律师此次的培训内容主要为银行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及风险预防,信用社全体人员出席,分社进行视频直播。

培训现场

严大才律师表示,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相对于银行来讲,银行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银行应对经营场所内的人员(包括:存、取款人及办理相关银行义务的人员;陪同存、取款人办理业务的人员;其他进入营业场所的任何人员)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提供安全保障。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安全保障义务合理范围的边界

1、服务场所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设备等符合安全规范 ;

2、消除内部的不安全因素,为银行客户创造一个安全的业务办理环境;

3、通过对外部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制止来自第三方对银行客户的侵害;

4、不安全因素的提示、说明、劝告、协助义务;

5、对于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危险应当进行积极的救助。

最后严大才律师表示,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要从硬件和软件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律师简介

 

严大才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及银行专业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820886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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