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竟明目张胆雇人骗医保,老头老太太成“主力军”!
 

医院竟明目张胆雇人骗医保,老头老太太成“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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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法制网消息,沈阳两家私立医院,专门雇了一群没病的老头老太太,骗取医保。不看病、不吃药、不干活、班车接送、免费盒饭、出院还能“领工资”,老人没病没痛有钱拿,医院不开药不做手术有收入。

目前,涉事的两家医院被停业整顿,公安部门已对其涉嫌骗保的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其医保网络运行已被停止,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调查也已启动。

以案释法

骗保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骗取金额。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老人、医院双方恶意串通,骗取医保赔偿,损害了国家、第三人利益,故此医保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骗保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退回保险金、处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或相关机构应将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返还给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骗保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以诈骗罪论处。

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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