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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17日凌晨,某航空官方APP、网站疑似发生故障,部分机票折扣幅度达0.4折,几百元就能乘坐头等舱往返,更有网友称因价格便宜,已经一口气买了14张头等舱机票。对此,该航空官方17日上午回应称,此次“白菜价”机票系进行价格维护时出现参数异常,导致部分网络销售平台出现异常票价的销售出票情况,航空公司和有关技术单位已于凌晨完成修复,所有支付成功并已出票的机票均为有效。
以案释法
航空公司能够拒绝承认因系统故障而售出的低价机票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消费者购买机票,在正常支付后出票成功,双方实际上就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而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是: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航空公司内部系统错误并不符合《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航空公司不得以合同无效而拒绝承认已售出的低价机票。如发生航空公司拒绝承认售出机票有效的情况,消费者可向民航局消费者中心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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