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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掌上昆明消息,75岁的王某在回家途中遭到一只未拴狗绳的金毛犬的惊吓,在退让过程中失去重心倒地受伤,致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为伤残十级。事后,王某和养狗人李某为赔偿问题闹上了法庭。
双方争议
王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受到李某饲养的金毛犬惊吓所致,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损失。
李某则认为,自己饲养的金毛犬并没有直接攻击王某,因王某当时处于坡道上,她的伤情是在退让过程中自己失衡倒地所致,不应由他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说法
一、养狗人李某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应该!
二、李某的侵权责任是否应部分减轻?——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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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养狗人李某赔偿王某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后期护理费等共计6.1万余元。李某不服判决, 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李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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