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路上竞逐,两司机开车因斗气致5人死亡!
 

痛心——路上竞逐,两司机开车因斗气致5人死亡!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今天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案例简介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201575日,李某驾驶的菱悦小型轿车和宋某驾驶丰田小轿车在北京某道路上正常行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宋某的车辆超过李某驾驶的车辆,致使李某认为宋某故意和自己比车技,双方开始斗气行驶,李某甚至强行超车并线,最后两车相撞后一起冲向公交站台,造成公交站台庞某等5当场死亡。随即李某弃车离开现场,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宋某则打电话报警在案发现场等候,于案发当日被带至公安机关。北京市某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宋某有期徒刑8年。


 

 

以案释法

本案中李某因宋某驾驶车辆超过自己,就开始与其斗气比拼车技,其心理想法不免有些狭隘,双方未正常驾驶车辆并在道路上互相超车,其行为非常危险。由于李某超速且违规强行超车并线,是致使此次危险行为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法规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随意变道超车,情节比较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两人明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相互超车、超速且斗气驾驶,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预料的危害,仍不计后果为之,因此主观上具有故意性。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
1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0
2

【引用声明】:本文中案例和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