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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据一点资讯消息:2013年7月21日晚,14岁的胡某与陈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刺进陈某脾部,致使陈某因脾破裂造成重伤,陈某被其朋友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胡某再次提刀试图冲进正在实施抢救的手术室,所幸被陈某的朋友及医院值班人员及时制止,才避免了一场悲剧发生。四个月后,胡某又与同学宗某发生矛盾,在学校做早操期间趁宗某不备用刀将其刺倒,宗某倒地后胡某仍向其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连捅10余刀,最终宗某因抢救无效身亡。山东省某法院审理了此案件,胡某因故意杀人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胡某致陈某重伤、宗某死亡,主观上具有故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对未成年人宽容但绝不纵容!
每一个有问题的孩子背后都有着问题形成的原因,幼年时期,成长环境对每一位青少年的心理形成具有很深的影响,其中尤为重要的是父母的言传身教和教育方式。家庭教育中最容易出现的过度溺爱和严厉体罚这两种极端教育方式,容易导致孩子在遇到问题时比较偏执,甚至采取极端手段。
小编提示:在对青少年的日常教育中,作为父母在子女遇到问题时应及时正确引导其用积极的心态妥善解决问题。一旦子女触犯法律法规,家长应尽最大努力让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切忌包庇纵容,避免更大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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