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遇车祸身亡,医生无辜被打要自认倒霉?
 

老人遇车祸身亡,医生无辜被打要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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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据看看新闻KNEWS消息,2018年9月12日,57岁的张某因车祸被送往某医院治疗,由于伤势过重,最终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闻讯赶来的张某家属对医院诊断的结果非常不满意,于是向迎面而来的麻醉医生姚某进行殴打,导致姚某肩关节肿胀,出现血尿。


 

姚某本是与此次事件毫无关系的医生,恰巧路过竟被当众殴打,姚某作为医生无辜被打该如何维权?

先,公民的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应受我国法律保护,可以根据受伤的程度来认定打人者的责任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伤情严重,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则可以追究打人者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家属因不满意医生的诊断结果,打伤医生的行为,一方面侵害了医生的人身健康权;另一方面医院作为公共场所,根据《治安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车站、码头、医院、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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