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拒绝赡养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兄弟俩拒绝赡养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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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据今日头条消息:66岁的丧偶老人李某养有两子,杨某军、杨某海,兄弟俩婚后对李某鲜有照料。2010年,李某检查出患糖尿病,杨某海支付了医药费,后与杨某军平摊未果。后来因承包地问题,杨某军与李某起争执,之后杨某军一家外出打工,一直未归。此后兄弟俩对李某不管不问,李某依靠农村低保苦度风烛残年。2018年4月初,李某出现糖尿病并发症,病情严重,经医院诊断需截肢并住院治疗,两兄弟在得知李某病情后担心花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2018年4月27日,李某因无人照料导致病情恶化,在自己居住的老年房内孤独去世。村干部向当地派出所报案,4月29日,兄弟俩因涉嫌犯遗弃罪被刑事拘留,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军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杨某海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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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本案中杨某军、杨某海对无经济来源且患病的母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导致其未能及时就医去世,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因此兄弟二人拒不赡养其母亲,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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