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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以某种理由拒绝或迟延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其实是违法的。那么单位不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时,作为职工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网友
我在单位工作了两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
只要你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有义务为你购买社会保险,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些情况:单位以你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与你签订一份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合同;购买商业保险来替代社会保险;给你经济上的补偿而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南博小编
网友
那遇到类似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如果你是在职职工,先到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咨询是否可以补买;如果你已离职,那你也需要到社会保险部门咨询是否可以补缴,可以补缴的,与单位协商或者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南博小编
在职的情况下:
一、先到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咨询是否还可以补买,可以补买的,先与单位协商补买;如果协商不了的,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单位为你补买;或者向社保部门投诉,请求社保部门向单位进行追缴。
二、已经不能购买的,先与单位协商,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因为单位没有购买保险而导致无法享受其他保险待遇的(比如没有购买社保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或者工伤保险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如果单位不为你进行补买,也未给你任何补偿,你想从单位辞职的,你可以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说明辞职原因是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这样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辞职的经济补偿。
离职的情况下:
先到社会保险部门咨询是否可以补缴,可以补缴的,与单位协商或者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补缴;不能补缴的,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的,无论是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可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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