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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据央视新闻消息,2017年11月22日,刘某被发现在幼儿园任教期间,使用针状物先后扎伤四名幼童。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红黄蓝”事件,由北京市某法院公开审理判决,判决刘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合法权益不容任何人侵犯。刘某身为幼儿教师,本应尽职尽责,用爱看管、照料、呵护、教育幼儿,其却违背职业道德要求,使用残忍、恶劣的手段伤害多名幼儿,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违背师德,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也给当下幼儿教育留下负面影响。
以案说法
刘某用针扎伤多名幼儿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情节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红黄蓝”虐童案、携程幼儿园虐童案等诸如此类的虐童事件被媒体爆出,牵扯着广大网友的心。幼儿园原本是孩童时期最美的幼稚园,善良、纯真、稚嫩的他们本应该受到最温柔的呵护和陪伴,涉事行为人却恰恰相反,给幼儿生理和心理埋下了阴影。红黄蓝原本是彩虹七色之一,孕育着希望和美好,现在却变成了伤害幼童的代名词。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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