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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据新浪云南消息,12月28日,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州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举措、取得成果等情况。2018年,该州公安局结合边境情况,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7个。其中,黑社会团伙5个、恶势力团伙12个,破获刑事案件176起,抓获团伙成员235人。
据通报,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以刘某、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以黄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以闵某、黄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等涉黑涉恶犯罪集团主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全国各地进行得如火如荼,相关部门将继续按照工作部署,统一思想,发挥公安机关在涉黑涉恶案件侦办中的职能作用,与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社会安全、把持基层政权、“保护伞”以及“软暴力”、非法放贷催债等犯罪,切实维护治安秩序,确保拥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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