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01
导读
据春城晚报消息,自2018年12月17日云南开展“普洱茶放心消费”专项行动以来,昆明共查扣涉嫌违法经营的茶叶万余片,普洱茶市场整治初见成效。茶叶是云南省重要的特色产业,普洱茶又是云茶产业中具有代表意义的金字招牌,更何况茶马古道生生不息的拼搏奋斗精神鼓舞着我们。昆明市工商局召开会议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市开展相关工作,开展统一执法检查行动。
截至目前,昆明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涉嫌违法经营的深山古树(熟茶)、珍藏孔雀大班章古树(熟茶)、冰岛纯料(生茶)等普洱茶7300余片;查扣未真实标注生产企业和生产地址的普洱茶527片;查扣涉嫌违法经营外包装标注有“布郞山乡班章村民委员会老班章小组”字样红章普洱茶54片。
目前,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现象,集中反映在普洱茶的原材料产地及年份存在夸大宣传、标签标识不规范、相关认证手续不全等方面。
如何认定虚假宣传?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达到引人误解的程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普洱茶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等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大部分普洱茶消费者注重的就是普洱茶的产地及保存制作年份,商家的不实宣传会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引用声明】:本文中案例和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