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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方案的计划生育方面明确了3个扶助项目,分别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这3个扶助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昆明官方回复
1月21日,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昆明12345市长热线”官方微博回复:根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独生子女享有以下优惠:
1.独生子女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奖优免补”相关奖励政策;
3.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可以领取每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城镇居民除了保健费,目前暂时没有其他奖励政策。
奖优免补
2004年,《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其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子女,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
奖:一次性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金1000元。《实施细则》规定农户要在子女年满14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才能获得奖金。
优:独生子女小学毕业升本县(市、区)初中时,在未“普九”的地方,加20分优先录取;初中毕业报考本州(市)一级中学的,加10分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其他高中的,加20分优先录取,高中毕业报考省内高等院校的,给予加20分优先录取。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执行最高加分政策,不得累计加分。《实施细则》规定享受“优”奖励的独生子女仅限于应届毕业生。
免:免除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杂费、文具费。独生子女16周岁前,免除其父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实施细则》规定享受“免”奖励的独生子女属于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的在校学生,小学、初中毕业后的复读生不得重复享受。
补:年满60周岁以后直至其亡故,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700元,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发给75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即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金)。现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从本规定开始实施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实施细则》规定享受“补”奖励的对象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违法多生育行为,现只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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