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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4日,甘肃某县工商局干部毛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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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日,县人民法院判决毛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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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毛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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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毛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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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质疑,干部醉驾致人死亡被判免于刑责是否妥当?对此,1月26日县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号作出情况说明称,该院注意到该舆情后,立即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启动了对被告人毛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查。现评查工作正在进行,待评查结束后,该院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评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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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死人的处罚
醉驾撞死人如何定罪呢?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毛某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该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免于刑罚的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这里的“犯罪情节轻微”和“不需要判处刑罚”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既是“犯罪情节轻微”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才“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犯罪情节轻微”是指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都很轻。“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是指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人认罪、悔罪,对其没有判处刑罚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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