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亲友间打麻将算不算赌博?昨日云南省公安厅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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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但在公共场所内进行的,应当制止。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赌资较大是指人均赌资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情形。

其中:

(一)人均赌资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3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人均赌资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3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有以上情形,但行为人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时又无其他法定裁量从重情节的,一般适用5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提供棋牌室、活动站等场所,只收取正常、合理、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但有抽头渔利情形的除外。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如:一起赌博行政案件中,人均赌资数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每注赌资在100元以上的;六个月内曾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受过治安处罚的;明知赌博同伙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参与流动赌场赌博的;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赴境外赌场参与赌博,赌博资金结算地在云南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组织他人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1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组织他人赌博,赌资数额累计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次组织10人以上20人以下现场赌博的;为云南国(边)境外周边地区赌场提供经营管理服务、赌博资金结算、接送赌客出入国(边)境、赌博专用通讯工具等条件的;为网络赌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赌博资金结算、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赌博专用通讯工具等条件的;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明知他人参与赌博而为其提供赌博资金的;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10台以下的;在中小学附近设置赌博机,或者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六个月内曾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受过治安处罚的;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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